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 年第1 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行2023 年四季度一般关联交易信息合并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类型
2023 年四季度,我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一般关联交易。交易类型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服务类关联交易、存款和其他类关联交易。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为贷款,服务类关联交易主要为财产租赁、咨询服务及托管服务,存款和其他类关联交易主要为存款。
二、关联交易金额
除依据《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披露的交易外,2023年四季度,我行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为70亿元,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76亿元,存款和其他类关联交易金额为552.85亿元。
三、关联交易监管比例执行情况
依据《办法》第十六条规定,2023 年四季度末,我行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最高为2.40%,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最高为2.40%,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3.75%,均符合关联交易监管比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