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业务

首页>产品服务>机构同业客户产品>代理业务
首页>产品服务>机构同业客户产品>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

信托业务合作

【字号:
发布时间:2016-02-19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2016-02-19A+

  产品简介

  开发银行信托业务根据信托资金投入方式的不同,分为信托贷款合作业务、信托投资合作业务和信托债权资产转让业务。信托业务基本模式为:开发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利用信托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我行贷款项目,解决客户融资需求。

  信托贷款合作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或自有资金以贷款方式用于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发银行按照相关信托文件约定开展受托管理信托贷款、承担信托账户监管等职责的业务。

  信托投资合作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以投资的方式用于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发银行受信托公司委托,按照相关信托文件约定承担信托账户监管等职责的业务。

  信托债权资产转让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或自有资金购买开发银行的存量信贷资产(含票据资产),或存量信贷资产受益权的业务。

  产品特点

  信托贷款合作业务通过开发银行引导信托资金,有效满足客户资金需求。操作方便,客户无需再办理项目评审、授信业务。速度快,短时间内客户可获得所需贷款资金。灵活性强,能够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信托投资合作业务能够有效解决项目资本金不足问题或帮助客户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保证银行贷款的顺利发放。

  信托债权资产转让业务可在不增加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增强中长期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且操作方便,客户无需再办理项目评审、授信业务。

  适用客户

  信托贷款合作业务要求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开发银行已有授信;二是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有不良记录。

  信托投资合作业务要求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有不良记录;二是有经营性资产,并且有优化资产结构的需求。

  信托债权资产转让业务要求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开发银行有贷款余额;二是拟转让信贷资产质量正常;三是客户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有不良记录。

  业务办理流程

  

  联系方式

  企业局负责在京中央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的业务申请,各分行受理辖区企业的业务申请。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我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