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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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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19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2016-02-19A+

  产品简介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产品特点

  每笔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的每笔起点金额为1000元。收付款双方必须签订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有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付款方式供付款人选择。付款人在限定的条件下有全部拒绝付款或部分拒绝付款的权利。收款人被无理拒绝付款时有重办托收的权利。

  适用客户

  办理托收承付业务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业务办理流程

  作为收款人开户银行受理托收承付:收款人向开发银行送交托收承付凭证、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发票等附件、购销合同等,申请办理托收承付业务。

  作为付款人开户银行受理托收承付: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收承付凭证及附件后按支付结算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通知付款人对第五联托收承付凭证及其附件进行签收。

  联系方式

  企业局负责在京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的托收承付业务申请,各分行受理辖区客户的托收承付业务申请。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我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