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银行承兑汇票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其中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产品特点
具有远期付款功能,降低企业对营业资金的占用。票据变现能力强,到期前可向银行申请贴现。票据流通能力强,到期日前可背书转让。承兑手续费低,相对于贷款可降低企业财务费用。
适用客户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依法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业务办理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的领购:客户在开发银行购买银行承兑汇票,需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购申请单”,在第二联加盖预留财务印鉴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信息。
查询查复:客户作为持票人可以委托开发银行进行查询查复。银行承兑汇票未用退回:客户作为出票人对未使用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注销,需向开发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第二、三联。
挂失止付: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客户作为失票人应立即到汇票承兑行即开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一式三联。失票人挂失后应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或提起诉讼。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地为承兑行或出票人所在地。
银行承兑汇票注销: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银行承兑汇票交回开发银行注销。
企业局负责在京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业务申请,各分行受理辖区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业务申请。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我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