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短期融资券(Commercial Paper,简称CP),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产品特点
2005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入关键时期,作为直接融资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债券市场却一直滞后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融资规模较小,不能很好地发挥直接融资市场的资金融通、风险管理功能。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市场成员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2005年5月24日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领域首次采用备案制发行,发行利率由市场决定,不需要银行的强制担保,但必须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体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化发展方向。拓宽了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改善了企业融资环境。
短期融资券是期限为一年(含)以内的短期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注册有效期为两年,可在有效期内到期续发;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适用客户
用于满足非金融企业短期流动性管理需求。
业务办理流程
开行企业局及分支机构为具备发债条件和合作意向的客户,制定初步债券承销方案,对项目风险、合规性、承销事项、合作条件及承销方案进行审议,准备入库申报材料,并报送总行资金局。经开行债券承销业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进入承销项目库,与客户签订正式承销协议,并开展项目申报,获得监管部门注册批复。开行组建承销团,按照独自主承销、联席主承销和参团债券的角色进行债券承销。开展后督管理,通过合规管理来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稳定有序进行。
案例介绍
国家电网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注册总额度:100亿元人民币
注册有效期:2年
发行规模:100亿元人民币
发行期限:365天
付息方式:固定利率,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
发行窗口选择:企业可根据注册期内的资金需求情况,结合市场环境,灵活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与期限,以最大化减少资金沉淀,节约融资成本。
企业局负责在京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的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承销申请,各分行受理辖区客户的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承销申请。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我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