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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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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19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2016-02-19A+

  产品简介

  单位定期存款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约定期限、利率,到期支取本息的存款。按存款币种分为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和外币单位定期存款。按存款期限划分,人民币存款包括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及5年。外币存款分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及2年单位定期存款。

  产品特点

  客户在办理定期存款时,需开立“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分行给存款人开具的证实书,仅对存款人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如遇单位定期存款部分提前支取,剩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由分行按原存期开具新的证实书。

  单位定期存款按存入日相应档次利率计算利息,利随本清,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剩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按原存款存入日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如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

  单位定期存款到期转存,按转存日的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适用客户

  除居民储蓄存款之外的公众。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起存金额为1万元; 外币定期存款起存金额一般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的等值外汇。

  联系方式

  原则上按借款人属地原则受理辖区客户的单位定期存款申请。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我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