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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断式信贷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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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19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2016-02-19A+

  产品简介

  卖断式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开发银行向其他具备贷款业务资格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转让借款合同项下开发银行全部贷款余额的业务行为。

  产品特点

  开展卖断式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可以优化买方资产结构,增进金融同业间交流与合作。转让的信贷资产包括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

  适用客户

  其他具备贷款业务资格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

  业务办理流程

  

  征得借款人同意:如原贷款(担保)合同中已包含同意开发银行进行转让的条款,分行可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担保人)。

  方案审批:双方商定转让相关事宜,并就转让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合同审批、签订,按照《信贷管理手册》和相关信贷管理办法执行。

  资金交割:办妥签约及有关文件移交后,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受让价款。

  案例介绍

  某省高速某借款金额30000万元,期限为2011年2月18日至2012年2月17日,利率为五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信用结构为信用贷款,向邮储一次性转让该项目30000万元。卖断式信贷资产转让完成后,该项目相关从属权利一并转让,由邮储承担全部信贷管理职责。通过开展卖断式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优化信贷结构,密切金融机构合作。

  联系方式

  企业局负责在京中央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的业务申请,各分行受理辖区客户的业务申请。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我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