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业务

首页>产品服务>机构同业客户产品>代理业务
首页>产品服务>机构同业客户产品>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

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独立监督

【字号:
发布时间:2016-02-19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2016-02-19A+

  产品简介

  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独立监督业务(以下简称“独立监督业务”)是指开发银行与保险公司、保险资金受托人合作,接受保险资金受托人的委托,作为独立监督人对债权投资计划及其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运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产品特点

  开发银行开展债权投资计划独立监督业务的项目范围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领域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的项目方或偿债主体原则上要求与开发银行是共同客户。

  适用客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关于“委托人”相关要求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以及符合保险资金“受托人”要求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均可成为开发银行的合作对象。

  业务办理流程

  

  分行与保险资金受托人、项目方等协商确定开发银行独立监督人工作内容及监督管理费,拟定债权投资计划《监督合同》。合同报送总行审查后,分行根据投资计划募集情况与保险资金受托人最终签订《监督合同》。

  联系方式

  企业局负责在京中央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的业务申请,各分行受理辖区企业的业务申请。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我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