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产品特点
适用范围广,适用灵活,兑现性强,票随人走,余额自动退回,可背书转让
适用客户
单位之间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适用银行汇票,特别适用于异地结算。
业务办理流程
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的,应填制一式两联结算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二联加盖预留财务印鉴,同时向开发银行客户处提供支付审批材料。在提示付款期内或超过提示付款期10日内汇票退款。客户作为申请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或超过提示付款期10日内,由于某些原因要求退款时,应交回银行汇票第二、三联,并按规定提交证明或身份证件。客户作为申请人由于短缺银行汇票第三联要求退款的,应当备函向出票行即开发银行说明短缺原因,并交回持有的汇票第二联,出票行于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退款。超过提示付款期10日后申请人要求退款,超过提示付款期10日后,客户作为申请人要求退款时,应交回银行汇票第二、三联,并按规定提交证明或身份证件。对于丧失的汇票,客户作为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该汇票票据权利以及实际结算金额的证明,向出票行即开发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企业局负责在京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的银行汇票申请,各分行受理辖区客户的银行汇票申请。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我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