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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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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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17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2016-02-17A+

  产品简介

  出口信用证业务,是指国际贸易中,开发银行作为受益人(出口商)银行,根据开证行(进口商银行)开来的跟单信用证,为受益人办理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产品特点

  风险较低: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取代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提供了有条件付款承诺。

  主动性高:只要保证单据质量,就可取得开证行的无条件付款承诺。

  费用转嫁:开立信用证等费用一般由进口商承担。

  履约保证:出口商收到信用证,表明进口商已经基本落实了进口所需的手续,保证了贸易合约的履行。

  适用客户

  在对外贸易中位于出口商位置的客户,且不了解或不相信进口商的资信情况,需要对方银行提供额外承诺。需要向本地银行申请打包贷款,以为准备出口货物进行资金融通。进口商所在国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开立信用证表明获得监管当局的许可。

  业务办理流程

  

  出口信用证业务来证与通知:当开行收到境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在确定信用证受益人为开行客户,并准备为客户办理信用证通知,应对客户资格进行审核,对于处于人民银行公布的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中的客户,开行应加强交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并审慎办理信用证通知业务。

  出口信用证来单处理:信用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要求发运货物,制作单据后,将单据提交开行,开行为其提供寄单索汇服务。

  出口信用证寄单索汇:对于审核一致的单据,开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并提醒开证行到期付款。

  结汇入账:收到信用证项下款项后,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结汇或原币入账手续。

  联系方式

  企业局负责在京中央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的业务申请,各分行受理辖区企业的业务申请。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我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