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境外人民币贷款是指开发银行向合格境外机构发放的、币种为人民币的贷款。合格境外机构是指经开发银行认定、符合开发银行贷款条件、注册地在境外的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等经营性实体以及外国政府机构。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要求,境外人民币贷款应用于境外项目。
产品特点
重点支持境内机构“走出去”过程中开展的各类境外投资和其他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及出口买方信贷等。境外人民币贷款资金不得用作对境内提供贷款。
适用客户
对外国财政部、央行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贷款可用于购买中国大型设备,支付工程承包和劳务费用等。对外国政府机构,境外人民币贷款可满足其基础设施、能源等大型项目的资金需求;对境外金融机构,可由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借款人,将开发银行资金转贷给用款人,用于对华贸易以及与中方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对境外企业(含注册地在境外的中资企业),开发银行可以直接贷款,用于从中国进口商品、与中方的工程及劳务合作。
业务办理流程
客户向开行申请借款时,应提供开行规定的有关贷款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开行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项目评审,提交贷款委员会审议。对于审议通过的项目,与借款人签署贷款协议。客户办妥贷款发放的有关手续,开行向客户拨付资金。在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之前,书面通知借款人到期应付的本息金额和利率,借款人据此进行还本付息。
企业局负责在京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的境外人民币贷款申请,各分行受理辖区客户的境外人民币贷款申请。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我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