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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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承诺

提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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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22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2016-02-22A+

  产品简介

  开发银行提货担保业务,是指信用证结算项下当进口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时,进口商为办理提货,向承运人或承运人代理人出具的、请求开发银行(开证行)加签并由开发银行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担保业务。当开发银行根据申请人开立的信用证项下正本海运提单未收到,而货物已到达港口时,申请人可向开发银行申请开立提货担保书,交给承运单位先予提货,待取得正本单据后,再以正本单据换回原提货担保书。

  产品特点

  减少客户资金占压:客户可以利用银行信用先行提货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减少资金占压。

  把握市场先机:帮助进口商在货物早于单据达到情况下及时取得物权单据、提货、转卖,从而利用有利行情抢占市场先机。

  节约财务费用:帮助进口商及时提货,避免滞港费。

  适用客户

  适用于海运航程较短、货物早于单据达到,在开行有相应授信额度或保证金措施的客户。

  业务办理流程

  

  货物早于信用证或托收单据(含正本提单)到达,进口商向开行提交提货担保申请书。开行经审核后为进口商出具提货担保。进口商凭开行出具的提货担保向船公司(或其它承运人)办理提货。信用证或托收项下单据到达后,进口商向开行办理付款赎单,然后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或其它承运人)换取先前出具的提货担保并交还开行。

  案例介绍

  A进口商在C银行开出进口跟单信用证后,由于货物从台湾起运航程较短,货比单据先到,为了能及时提货用于生产销售并免付高额滞仓费,A客户向C银行申请为其开出提货担保书。

  客户A向C银行提交了提货担保申请书(申请书上保证承担船公司所收一切费用和赔偿可能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船公司到货通知、致船公司的预先提货保证书、以及提单和发票等的复印件。

  C银行对上述文件进行审核,在确保所指货物确属该信用证项下货物的基础上,为A进口商开具了提货担保书,交承运人先行提货。5日后正本提单寄到,客户拿到正本提单后,以提单正本换回银行提货担保保函返还银行A。

  联系方式

  企业局负责在京中央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的业务申请,各分行受理辖区企业的业务申请。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我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