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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银行询证函受理地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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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6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2023-02-06A+

  尊敬的国家开发银行客户,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等监管文件要求,现将我行受理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自2023年2月6日起,我行客户聘请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向我行提交询证函时,敬请按照下表寄送或前往相应的受理机构办理:

  

  温馨提示:

  1.为保证回函效率,请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参考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手册》,填制《银行询证函》并寄送至客户对应的开户机构。《银行询证函》上应加盖客户在我行预留的印鉴或客户与我行约定的签章,多页函证还需加盖骑缝章。

  2.银行询证函采取现场跟函方式的,《银行询证函》内应载明接收询证函回函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函证联系人信息,并向我行提供现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

  3.根据监管机构对于函证集中统一处理的要求,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一级分行负责所辖(一级分行及二级分行)询证函的接收和回函寄送工作,“函证收件人”栏位应当与收件地址保持一致。

  特此公告,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询证函受理要求的疑问,请与属地分行或客户经理联系。

  国家开发银行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