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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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结算

跨境人民币出口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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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22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2016-02-22A+

  产品简介

  跨境人民币出口托收业务是指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随附/不随附货运单据),委托开发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产品特点

  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既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是否完整的义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责任,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但银行只是作为出口人的受托人行事,并没有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不付款与银行无关,出口人向进口人收取货款靠的仍是进口人的商业信用。

  高风险性:托收对出口人的风险较大。进口人付款靠的是商业信誉,如果进口人破产倒闭,丧失付款能力,或货物发运后进口地货物价格下跌,进口人故拒不付款,或进口人被禁止进口或无力支付时,出口人不但无法按时收回货款,还可能造成货款两空的损失。

  便利性:托收对进口人比较有利,可以免去开证的手续费以及预付押金,还有可以预借货物的便利。

  适用客户

  开行托收业务服务对象为开立汇票并委托开发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企业。

  业务办理流程

  

  跨境人民币出口托收业务接收单据并审单:按照《托收统一规则》,重点审核客户提交的交单委托书并对托收单据进行简要的审核。

  跨境人民币出口托收寄单:将审核无误的托收单据,向进口商所在地的开行的分行或代理行寄单。

  跨境人民币出口托收入账:开行收到代收行的托收款项后,调出托收底卷核对,并登记结汇入账信息及扣费情况,把托收款项转入委托人账户。

  联系方式

  企业局负责在京中央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的业务申请,各分行受理辖区企业的业务申请。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我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