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开发银行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要求,现将我行受理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自2021年11月1日起,我行客户聘请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向我行提交询证函时,敬请按照下表寄送或前往相应的受理机构办理:
温馨提示:
1.为保证回函效率,请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将符合财政部和中国银保监会要求的《银行询证函》寄送至对应的开户机构,且在《银行询证函》上加盖客户在我行预留的印鉴,对于《银行询证函》为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
2.银行询证函采取现场跟函方式的,《银行询证函》内应载明接收询证函回函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函证联系人信息,并向我行提供现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
特此公告,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