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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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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29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2020-02-29A+

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现将国家开发银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包括2020年1月1日前与我行签订贷款合同,且合同中约定全程或阶段性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人民币浮动利率贷款。已发放存量贷款和已签合同未发放贷款均在转换范围内。转换时点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无需转换。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明确定价政策的贷款暂不列入转换范围,后续根据相关定价政策调整情况另行安排。

  二、转换时间

  根据人民银行要求,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转换条件

  客户可选择将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转换为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浮动利率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原贷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适用定价基准为1年期LPR;原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适用定价基准为5年期以上LPR。具体转换条件按照等价转换、平稳过渡原则,由我行与客户协商确定。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

  四、转换流程

  从即日起,国家开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渠道通知相关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并履行合同利率变更流程。湖北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客户可于复工后履行相关流程。

  请广大客户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基准转换工作。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国家开发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