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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署审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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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8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2015-06-28A+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不会对国开行整体经营业绩及已公布的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

  2014年4月至7月,审计署对国开行201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总行和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江苏、深圳、广东、湖北、香港等9家分行,以及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直属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审计结果表明,国开行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金融政策,积极支持国家战略重点领域,探索开发性金融发展模式,不断提升公司法人治理和风险管理水平,资产规模平稳增长,经营效益指标良好。审计也发现,国开行经营管理中存在一些违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提出了具体意见。

  国开行高度重视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会议精神,以及银监会关于做好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五条监管意见,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逐个问题分析性质和成因,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形成具体整改方案后,向银监会汇报,将银监会的要求作为整改标准一并落实。

  国开行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和“销号制”,在审计限定的整改期内,按照审计问题性质,采取提前回收、资金归位、补充相关手续、法律诉讼等措施全力进行整改,截至公告日,问题整改率达到97.4%,其余问题正在积极整改。在集中治标的同时,注重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力求从源头上整改问题。信贷方面,制定了《加强授信尽职调查工作的实施细则》、《信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操作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及《员工违规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财会方面,制定了《国家开发银行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劳保用品审计问题整改的通知》等规定;行政管理方面,修订并出台了《国家开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分支机构营业用房购建自查工作的通知》、《关于清理分支机构超标公务用车的通知》等规定。整改期间,全行制定和完善各类制度和流程共计6个方面44项,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结合审计问题整改,国开行还制定了《国家开发银行风险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和《国家开发银行信贷业务风险管理责任认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使风险管理各项措施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根据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对国开行2013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署以《审计公告》的形式已向社会公布。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