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高校助学贷款是指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所在高校办理的助学贷款。高校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产品功能及特点
高校助学贷款主要用于支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目的是促进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开展。开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手续简便,原则上“应贷尽贷”,本专科学生每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最长贷款期限为借款学生剩余学制加15年(不超过22年),且还款时间及方式宽松。借款学生无需提供担保或抵押,且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适用客户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预科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业务办理流程
贷款申请:首次贷款时,学生前往高校资助中心或院系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续贷时,续贷学生前往高校资助中心或院系现场办理续贷手续。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贷款审批:高校应采取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申请学生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主要依据,公示不合格学生的借款申请应予以谢绝。审查材料。各高校应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高校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核动作,并汇总上报至省级资助中心。省级资助中心对各高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贷款额度,报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
贷款发放: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通过后,确定当年发放高校助学贷款的对象及金额。
案例介绍
张三为河南省驻马店人,2014年被郑州大学录取,学制4年,父母均下岗,家庭年收入不足以支持其缴纳上学费用,张三准备辍学打工。开发银行为帮助其完成学业,及时提供高校助学贷款以解决他的燃眉之急,为该学生贷款7000元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期限为12年10个月,约定到期时间为2027年9月20日。在校就读期间,其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自2018年毕业当年起,张三开始逐年偿还借款利息,并应于2027年9月20日一次性偿还本金7000元及剩余利息。
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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