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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同业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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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19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2016-02-19A+

  产品简介

  金融租赁公司同业借款是指开发银行按照同业间市场化利率水平,向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归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借出资金。

  产品特点

  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4个月到1年的短期流动性支持,满足金融租赁公司大额、短期流动性资金需求。

  适用客户

  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该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人可以为商业银行、租赁公司、大型企业等。

  业务办理流程

  金融租赁公司向注册地或经营总部所在地开行经办分支机构提出同业借款业务申请,开行经办分支机构对客户提供的全部资料进行审查后完成对金融租赁公司的评级和授信,对信用等级为A-(含)以上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同业借款业务。双方签订《金融租赁公司同业借款合同》,按照《金融租赁公司同业借款合同》约定事项进行资金发放、贷后管理并收取管理手续费。

  案例介绍  

  某金融租赁公司主要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等金融业务。最近3年业务迅猛增长,资产规模复合增长率超过60%,利润复合增长率超过70%,业务的快速增长给该公司带来了较大的融资压力。目前我行已经向该公司发放同业借款70亿元人民币,期限6个月,有效缓解交银租赁短期流动性压力,防范期限错配,提升交银租赁综合收益水平,有利于促进交银租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联系方式

  企业局负责在京中央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的金融租赁公司同业借款申请,各分行受理辖区客户的金融租赁公司同业借款申请。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我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