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同业代付业务是指开发银行应其他银行(委托行)的申请,对委托行在国际贸易结算或国际贸易融资项下的应付款项先予以垫付,而委托行于约定的日期(代付到期日)向开发银行无条件偿还融资本金并支付利息和费用的业务。
产品特点
减少委托行资金占压,委托行无需使用自有资金即可为自身客户解决融资问题,能有效减少委托行资金占压,帮助委托行完善客户服务功能,巩固和发展客户关系。
降低客户融资成本,委托行自身融资成本与开行融资报价相比较高时,可选择同业代付方式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融资币种多样,可选择美元、欧元、港币等可自由兑换外币或跨境人民币同业代付。
适用客户
1.具备合法有效的国际结算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企业法人(含经授权允许开办代付业务的境内分支机构),信用状况良好,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局势稳定,与开行的往来关系正常,在开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2.委托行自有资金紧张或成本较高,难以满足自身客户的融资需求。
3.委托行自有资金面临更高收益的资产业务机会。
开行应委托行申请为其核定相关授信额度,并与之签订《国际贸易同业代付合作协议》。开行受理委托行提出的同业代付询价申请,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与委托行商定价格。开行经过业务审批同意后要求委托行正式发出融资申请电文。开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结算或国际贸易融资项下的对外付汇,并向委托行发出代付确认函。在同业代付到期日,开行查收委托行偿付的到期应付本金、利息及费用(如有)。
企业局负责在京中央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的业务申请,各分行受理辖区企业的业务申请。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我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