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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结算性同业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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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19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2016-02-19A+

  产品简介

  非结算性同业存款(以下简称同业存款)是指开发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目的的同业资金往来业务。

  产品特点

  1.实行专营。同业存款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总行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

  2.委托代理。同业专营部门可以委托其他部门或分行代理市场营销、询价、项目发起和客户关系维护等操作性事项。

  3.逐笔审批,集中核算。同业专营部门对同业存款业务进行逐笔审批,审批内容包括交易对手、金额、期限、定价、合同,并集中进行会计处理。

  4.统一授权。总行对同业专营部门进行集中统一授权,同业专营部门不得进行转授权,不得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业务。

  5. 统一授信。总行对同业存款进行集中统一授信,不得多头授信,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业务。

  6.准入机制。总行对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定期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动态调整交易对手名单。总行对分行或企业局办理同业存款业务进行准入评定。

  联系方式

  总行资金局是非结算性同业存款业务的专营部门。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我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