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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发行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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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19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2016-02-19A+

  产品简介

  地方政府债是指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的地方政府分地区债务限额内发行的政府债券。

  产品特点

  开行是唯一具备企业债、短融、中票等全牌照承销业务的银行,也是唯一将债券融资、承销和做市三项功能集于一个部门的机构,作为国内最大的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体,是具有集发行人与承销人于一身优势的“债券银行”。

  适用客户

  投资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业务流程

  

  负责代理地方政府债客盘投标、分销工作。根据《债券分销情况表》,与获得配售的行外投资人签订《分销协议》。根据《分销协议》,券款兑付,支付分销手续费。

  案例介绍

  2015年6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51亿元政府一般债券成功发行,3年期、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发行利率分别为2.89%、3.26%、3.54%、3.61%,与同期限国债收益率持平,为新疆第二批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为确保地方债平稳发行,新疆分行与总行资金局、自治区财政厅保持积极沟通,提前落实发行细节、做好价格预期、制定投标预案,确保了新疆地方债的成功投标。

  联系方式

  企业局或各分行市场投资处负责地方政府债前期沟通工作,总行资金局负责地方政府债的承销发行工作。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我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