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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人民币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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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19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2016-02-19A+

  产品简介

  金融债券是指由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有资格发行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下称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债券的发行进行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任何金融机构不得擅自发行金融债券。

  产品特点

  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金融债是开行最主要的筹资渠道。开行金融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注册托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交易。债券发行主要通过向承销团公开招标方式完成,少量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完成;承销团机构约为70-80家,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等市场主要机构。利率包括固定、浮动、可变动三大类;浮动利率的基准包括1年定期存款利率、Shibor、7天回购利率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适用客户

  金融债产品客户为银行间市场的各类金融机构。只有开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有资格投标认购金融债券,非在团金融机构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代为投标,或通过二级市场投资。

  业务办理流程

 

  债券投资

  投资者可通过承销商及配售银行购买开行发行债券。

  债券承销

  每年初组建当年金融债券承销团,每期债券发行前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发布债券发行办法,载明债券要素和招标条件。发行当日,承销团成员通过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对债券进行投标,经投标确定债券票面利率及各承销商获配的承销债券数量。债券招标后,根据发行办法所载明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债券分销。在规定日期前,承销商将债券承销款划至开行指定银行账户。开行按照发行办法载明的费率,按承销债券金额向承销商支付承揽费。缴款后债券正式注册,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债券或进行质押式回购。在约定的债券本息支付日,开行将资金划至债券托管机构,由其代为向投资者支付。

  案例介绍

  A股份制银行和B证券公司为某省规模较大金融机构,且债券业务开展较好。2019年初经考察资质,两家机构成为开行当年金融债承销团成员。3月4日开行发行5年期固息债券60亿元。经过1小时招标,确定票面利率3.60%,A银行自营投资户中标3亿元,B证券公司受当地某农信社委托中标1亿元。3月8日A银行和B证券公司分别将承销款划至开行,债券正式注册。3月10日开行向A银行和B证券公司支付承销面值0.1%的承揽费。B证券公司通过分销系统将1亿元债券分销至农信社账户。3月12日债券上市交易,A银行将本支债券在二级市场上出售1亿元,另外2亿元放入持有到期账户,按期获得本息。

  联系方式

  业务办理请与开行资金部债券业务中心联系。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我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