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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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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19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2016-02-19A+

  产品简介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其中纸质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产品特点

  具有融资功能。

  适用客户

  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付款人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业务办理流程

  

  商业承兑汇票领购:客户在开发银行领购商业承兑汇票,需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购申请单”,在第二联加盖预留财务印鉴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信息。

  商业承兑汇票兑付:客户作为付款人收到开发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开发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开发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开发银行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托收:持票人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并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一并交开发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挂失:商业承兑汇票丧失,由失票人向承兑人挂失。

  商业承兑汇票注销: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商业承兑汇票交回开发银行注销。

  联系方式

  企业局负责在京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申请,各分行受理辖区客户的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申请。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我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