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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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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19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2016-02-19A+

  产品简介

  超短期融资券(Super & Short-term Commercial Paper,简称SCP),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自2005年人民银行首次推出短期融资券以来,企业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融通资金,资金紧缺压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多为1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获取高效、低成本的超短期直接融资需求日益增加。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关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要求,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认真研究国内外金融市场发展规律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于2010年12月21日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推出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丰富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渠道,提高企业流动性管理水平。二是有助于丰富投资品种,满足投资者多元化需求。三是有助于进一步增强货币政策敏感性和有效性,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四是有助于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增强债务融资市场作为宏观调控政策传导渠道的功能。

  产品特点

  超短期融资券是期限为270 天(含)以内的债务融资工具,用于满足企业流动性管理需求的货币市场工具,适合风险偏好较低、流动性偏好较高,但仍有较高收益率资产配置需求的投资人;注册有效期为两年,可在有效期内到期续发;一次注册、多次发行、提前公告、事后备案;不受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40% 要求的限制。

  适用客户

  可有效满足信用等级较高非金融企业的短期流动性管理需求。

  业务办理流程

  

  开行企业局及分支机构为具备发债条件和合作意向的客户,制定初步债券承销方案,对项目风险、合规性、承销事项、合作条件及承销方案进行审议,准备入库申报材料,并报送总行资金局。经开行债券承销业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进入承销项目库,与客户签订正式承销协议,并开展项目申报,获得监管部门注册批复。开行组建承销团,按照独自主承销、联席主承销和参团债券的角色进行债券承销。开展后督管理,通过合规管理来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稳定有序进行。

  案例介绍

  中国石油化工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注册总额度:300亿元人民币

  注册有效期:两年

  首期发行规模:50亿元人民币

  发行期限:180天

  付息方式:付息式固定利率,到期利随本清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本部的流动资金需求

  发行窗口选择:企业可根据注册期内的资金需求情况,结合市场环境,灵活确定每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与期限,以最大化减少资金沉淀,节约融资成本。

  联系方式

  企业局负责在京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的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承销申请,各分行受理辖区客户的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承销申请。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我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