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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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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19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2016-02-19A+

  产品简介

  人民币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开发银行为满足借款人(不含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以其未来的综合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人民币贷款。按照使用方式不同,中期流贷分为循环贷款和普通贷款两种。

  产品特点

  中期流贷以支持开发银行现有或潜在中长期贷款客户生产经营为工作目标。循环贷款指开发银行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循环使用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额度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款、多次还款、提款和还款可以交叉。普通贷款指开发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额度完成提款和还款,提款和还款不允许交叉。

  适用客户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银行信贷政策,已进入运营期的企业法人或开发银行承诺过中长期贷款的事业法人。

  业务办理流程

  

  客户向开行申请借款时,应提供开行规定的有关贷款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开行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项目评审,提交贷款委员会审议。对于审议通过的项目,与借款人签署贷款协议。客户办妥贷款发放的有关手续,开行向客户拨付资金。在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之前,书面通知借款人到期应付的本息金额和利率,借款人据此进行还本付息。

  案例介绍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向开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中期贷款1.6亿元,循环使用,信用贷款,用于经营周转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还款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由现金流。上海分行审批同意人民币流动资金中期贷款1.6亿元,循环使用,合同期限3年,提款有效期不超过2年,每笔提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的到期日。

  联系方式

  企业局负责在京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的中期流贷申请,各分行受理辖区客户的中期流贷申请。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我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