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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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结算

跨境人民币进口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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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22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2016-02-22A+

  产品简介

  跨境人民币进口代收业务是指开发银行接受国外代理行委托,按照代理行的指示,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并将进口商支付款项按期付给境外出口商的服务。

  产品特点

  费用低廉:与信用证业务收费相比,手续费低廉,有利于企业节省财务费用,控制成本。

  简便易行: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手续简单,易于操作。

  资金占压小:在出口商的备货和装运阶段不必预付货款、占压资金,支付货款或做出承兑后可立即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

  改善现金流:承兑交单项下,进口商承兑后即可以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在售出货物并有现金流入后才对外支付,资金占压近乎为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得到有效改善。

  适用客户

  进口商希望以较信用证更为简便且低成本的办法向出口商支付货款。如进口商流动资金充足,可采用付款交单(D/P)方式。如进口商流动资金不足,需要出口商给予远期付款的融资便利,且与出口商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可采用承兑交单(D/A)方式。

  业务办理流程

  

  跨境人民币进口代收来单:开行收到单据后,应区分是国外委托行寄交的还是出票人直接寄交来的单据。开行原则上不接受出票人直接寄交的单据。开行按照《托收统一规则》对相关单据进行审核。

  跨境人民币进口代收通知客户付款赎单:对于审核无误的单据,开行将进口代收赎单通知书连同副本单据尽快向付款人提示。

  跨境人民币进口代收付款/承兑:(1)即期付款交单:开行收到客户同意付款的书面文件及资金后,按照托收委托书上的汇路,向境外收款人支付款项,同时将正本单据交给进口商”;(2)远期付款交单:开行收到进口商同意付款的书面文件及承兑的汇票后,开行收回汇票并掌握货运单据,通知托收行款项到期日,待到期日开行对外付款。款项结清后,开行释放正本单据;(3)承兑交单:开行收到进口商同意付款的书面文件及承兑的汇票后,开行收回汇票同时将正本单据交给进口商,开行通知托收行款项到期日,待到期日开行对外付款。

  联系方式

  企业局负责在京中央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的业务申请,各分行受理辖区企业的业务申请。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我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