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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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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19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2016-02-19A+

  产品简介

  出口贴现是指开发银行在出口信用证项下从出口商购入已经银行承兑的未到期远期汇票或已经银行承付的未到期远期债权或在跟单托收项下购入已经银行保付的未到期远期债权。如承兑/承付/保付银行到期不付款,国家开发银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

  产品特点

  主要用于满足出口商在远期信用证项下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具有加快资金周转、节约财务费用等功能。

  适用客户

  出口商流动资金有限,依靠快速的资金周转开展业务;出口商在获得国外银行承兑/承付/保付后、收款前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出口商在国外银行承兑/承付/保付后、收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高于贴现利率。

  业务办理流程

  

  出口商与开行签订融资协议,向开行提交出口单据。开行经审核单据后,将单据寄至国外银行(开证行或指定行)进行索汇。国外银行收到单据后向开行承兑/承付。开行在收到承兑/承付后,客户应向开行提交业务申请书,将贴现款项入出口商账户。国外银行到期向开行付款,开行用以归还贴现款项。客户在办理此项业务时需注意,签订合同时,与进口商以远期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开行一般不办理无贸易背景、用于投资目的的票据贴现。

  案例介绍

  出口商A公司按照花旗银行开来的金额为800万美元,期限为提单后90天的远期信用证出运货物后,将全套单据交给开行,并要求办理出口贴现业务。开行将单据寄往花旗银行后,花旗银行向开行开来承兑电,承诺到期付汇。开行即扣除自贴现日至预计收汇日间7天的利息及有关银行费用,将余款支付给出口商。

  联系方式

  企业局负责在京中央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的业务申请,各分行受理辖区企业的业务申请。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我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