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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卖方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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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19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2016-02-19A+

  产品简介

  出口卖方信贷是指开发银行为支持和扩大国内大型机械、成套设备、大型工程项目等产品出口,直接向国内出口商提供信贷支持,以供出口商营销中国的技术和设备,扩大业务规模。

  产品特点

  本产品主要用于解决本国出口商延期付款销售大型设备或承包国外工程项目所面临的资金周转困难。

  适用客户

  主要面向在中国内地注册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有权经营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的进出口企业或生产企业,具有履行商务合同的能力,原则上申贷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业务办理流程

  

  客户向开行申请借款时,应提供开行规定的有关贷款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开行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项目评审,提交贷款委员会审议。对于审议通过的项目,与借款人签署贷款协议。客户办妥贷款发放的有关手续,开行向客户拨付资金。在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之前,书面通知借款人到期应付的本息金额和利率,借款人据此进行还本付息。

  联系方式

  企业局负责在京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的卖方信贷申请,各分行受理辖区客户的卖方信贷申请。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我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