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开行规章[2017]107号),我们对国内信用证业务金融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相关调整。现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号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原收费编号、收费项目、价格标准、收费方式与拟执行收费变化、收费项目、价格标准、收费方式如下表所示。
公示期自2017年12月1日起,2018年2月28日止,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收费项目调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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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